專利代理人及訴訟代理人培訓課時常見問題解答
②承擔協會培訓授課任務的,每授課1小時計為3課時;
③在核心期刊、協會會刊上發表知識產權學術類文章的,每發表一篇文章計為3課時;
④參加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主辦的培訓活動,按實際參加培訓時間計算課時;
⑤由協會指派參加國內、國際知識產權會議的,按實際參會時間計算課時;
⑥地方專利代理行業自律組織舉辦的業務培訓,按實際參加培訓時間計算課時。
①由全國性知識產權組織、其他全國性行業協會、省級以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部門主辦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學術性會議;
②由國際性知識產權組織主辦的知識產權學術性會議;
③由全國技術性行業協會主辦的學術會議;
④協會認可的其他可以折算培訓課時的會議和培訓活動。
舉例說明,如實際參加以上某類培訓活動4課時,則記為B類培訓2課時。
(2)參加由協會以外的單位組織的培訓,需與主辦單位確認培訓課時是否由對方集中向協會進行申報。若需要由代理人自行申報,請在協會網站首頁輸入用戶名密碼登錄系統,在“代理人培訓記錄查詢”頁面點擊“申報課時”按鈕,填寫“代理人職業培訓課時申報表”,并上傳參加培訓或會議的相關材料。若附件上傳失敗,可適當調整文件大小或變換瀏覽器。辦理時間為相關活動結束后的30日內。
(3)課時申報材料經審核合格的,有關核準信息將在“代理人申報課時記錄查詢信息”系統公布,該課時將在核準的當月記入協會“代理人培訓記錄查詢”系統。
(2)與課時申報相關的證明材料,包括:
①研究課題的立項單位出具的證明;
②所參加的培訓、會議的日程及參會名單;
③刊有申報人文章的正式出版物封面、目錄及文章復印件;
④參與教材編寫情況的說明。
*個人原始用戶名和密碼均為本人資格證號,若忘記密碼可致電010-82112031協會信息部重置密碼。
如代理人已自行申報課時而在“代理人培訓記錄查詢”中未顯示的,可致電協會查詢具體原因。
*訴訟代理人遠程教育課時及面授班課時均由協會定時統一整理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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