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會議評審的程序!
本文為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在2007年5月14日發布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會議評審細則》,詳細的規定了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會議評審的基本原則、評審程序等重要的問題。細細研讀,對于申報國家社科非常有幫助。特地推送給大家。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會議評審細則
為正確把握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資助方向,科學、公平、公正地遴選項目,規范評審程序,嚴肅評審紀律,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基本原則
(1)評審工作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公平公正,堅持質量第一,嚴把政治方向關和學術質量關。建議立項課題具有較高的理論意義、實踐價值和學術水準。
第二條 ?評審程序
(2)會議評審按專家主審、小組討論推薦、大組討論投票、簽署意見等規定程序進行。
(3)專家主審。主審專家負責審閱并介紹所評課題內容及申請人的學術背景,作出實事求是、客觀公允的分析評價,主要包括選題的意義與價值、論證的科學性與可行性、研究基礎和研究實力、課題組構成等。凡在項目申請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侵犯知識產權者,一經發現并查實后,取消本次會議參評資格和個人三年申報資格。
(4)小組討論推薦。主審專家之外的小組成員要審閱本組全部材料并發表意見,以協商或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同意)方式向大組推薦課題。小組推薦課題時要集體醞釀討論,發揚學術民主,避免門戶之見。任何評審專家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大組或組長推薦課題。
(5)大組討論投票。小學科可設一個大組。超過120個評審課題的學科,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成若干討論投票組。參加討論投票的專家,對本組的立項申請書都要審閱。投票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學科評審組成員出席方能進行,并由出席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未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票數的可進行第二輪投票,仍未達規定票數的不再進行第三次投票。投票不能采取舉手表決方式。學科秘書不能替代專家填劃投票表。學科秘書現場收票、唱票、計票,評審專家代表監票,當場宣布投票結果和得票數。投票匯總結果須由學科正、副組長和學科秘書簽字后有效。
(6)簽署意見。投票通過的課題,由主審專家和學科組長分別在申請書內簽署立項意見和建議資助金額。確定項目資助強度時,要認真考察選題性質、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研究難度、有無調研任務等因素,并考慮向老、少、邊、窮地區適當傾斜,區分情況,拉開檔次,盡量做到科學、合理,不搞“一刀切”。
(7)總結報告。評審結束后,學科評審組要對本學科申報情況、課題質量和立項特點進行分析和總結,同時對制定2008年度《課題指南》,以及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社科規劃管理工作提出意見,提交書面報告。
第三條? 重點項目、自選項目、非共識項目和跨學科項目的評審
(8)重點項目的評審要堅持質量第一、寧缺勿濫的原則,如質量達不到要求,可少評或不評。重點項目根據選題分量、論證質量、研究價值、承擔人實力等因素綜合確定,不受申報的項目類別限制。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如確實達到重點項目的標準,也可評為重點項目。具體評審時,重點項目和一般、青年項目先一起進行混評,所有建議立項課題產生后,專門討論確定重點項目。
(9)自選項目是指選題不在《課題指南》條目范圍之內、自行設計的選題,但必須符合《課題指南》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自選項目在評審程序、評價標準、資助強度和立項比例上與非自選項目同等對待。
(10)非共識項目是指創新性、探索性較強,專家意見分歧較大的課題。對未建議立項的非共識課題,可由三名以上(包括三名)專家以書面方式聯名提請復議,并經學科評審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成員多數通過。要嚴格控制申請復議的課題數量。
(11)跨學科的申請項目,在為主的學科中評審。如涉及學科較多,為主學科專家感到標準不易把握,可提交綜合學科評審組。不能以跨學科申報為由,輕易淘汰。需跨組征求意見時,由相關學科組長負責協調。
第四條??傾斜政策和西部地區項目
(12)繼續實行向青年項目傾斜的政策。在使用立項指標時,青年項目指標不得用于一般項目,一般項目指標如有剩余可用于青年項目。
(13)設立專項資助西部地區社科研究項目后,并不抬高西部地區在年度項目評審中立項的門檻。特別是西部地區的部屬院校和黨政機關,立項時仍要給予必要的關注;屬于西部專項資助范圍的選題,在會議評審時也要一視同仁,符合要求的仍要立為年度項目。
第五條? 關于重復立項問題
(14)對部分選題相同或相近,但論證角度和研究方法不同、入圍較多的重要選題,可以考慮立若干項,以便從不同角度進行研究,但一般不超過3項。要適當考慮近兩年立項課題的選題情況,盡量避免重復研究和重復立項。
第六條? 關于綜合平衡問題
(15)各學科評審組在考慮立項選題時,要處理好點和面的關系。立項課題既要突出重點,也要兼顧學科覆蓋面,主要二級學科和《課題指南》中的重要選題應有立項。
(16)在堅持質量第一的前提下,各學科建議立項課題要統籌考慮地區分布和適當平衡。研究力量較強的省份和單位,可以多承擔一些項目,但不能過于集中。對于入圍課題較多的地區和單位,考慮立項時盡量不要出現空缺。
第七條??回避、保密與紀律
(17)嚴格評審專家回避制度。凡申報課題的專家一律不能擔任會議評審專家。評審專家要回避本人為課題組成員,或與課題負責人有親屬、師生關系的項目評審和討論。評審專家要主動申明自己應回避的課題及原因。
(18)會議評審采取封閉式管理和嚴格的保密措施。未經批準,評審專家不能延遲報到,不得提前離會,評審期間不能會客。評審專家和學科秘書不準泄露評審過程中的意見、未經審批的評審結果及其它可能影響公正性的信息;不準復制、抄錄或留用申請書。
(19)嚴肅評審紀律,防止學術腐敗。如發現有評審專家受賄,或私下替人說情、嚴重影響評審公正,即撤銷其評委資格。評審專家不得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或個人爭項目。評審專家介紹課題要客觀公允,討論協商要發揚民主,不得施加傾向性影響或投票暗示。
(20)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建立信用管理數據庫,對學科評審組專家、特邀專家和學科秘書分別進行信用記錄和信譽評價。對信譽良好的人員予以鼓勵;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人員,經核實后要按照規定程序予以公布,并酌情嚴肅處理。
(21)加強對評審會議工作人員和學科秘書的管理。如發現有替人“攻關”、找專家說情等問題,即撤消工作人員資格,嚴肅處理。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2007年5月14日
本文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