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等城市被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
關于確定馬鞍山等城市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的通知
國知發管函字〔2018〕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
按照《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城市管理辦法》(國知發管字〔2016〕87號)和《關于開展2017年度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城市評定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管字〔2017〕586號)規定和要求,經綜合測評和認真研究,確定安徽省馬鞍山市、廣東省汕頭市、河北省石家莊市、江蘇省徐州市、重慶市九龍坡區、遼寧省沈陽市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示范時限自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
請各有關省(區、市)知識產權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十三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決策部署,加大工作投入,持續強化對示范城市工作的指導支持力度。要組織示范城市結合自身實際,深入研究知識產權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有效路徑,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改革,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制定示范建設工作方案,由城市人民政府印發,并報我局專利管理司備案。要推動各示范城市人民政府將示范城市建設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領導和統籌協調機制,部署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確保示范工作取得實效,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18年5月28日
(編輯:孫雅曼 石焱,編校:崔靜思,審讀:蔡瑩,美編: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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