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藝術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工作暫行規定
凡申報編劇、作曲、指揮、舞美設計師、美術師須提供由本人獨撰或第一作者在CN刊號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價值論文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演員、演奏員、舞臺技師論文不作要求。
第十一條
各市、縣或省直有關單位按現行職稱管理權限分別組建藝術系列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委員會,其成員不少于9人組成,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分之二。其職責是制定考評工作方案,審核申報認定人員資格條件,負責對申報人員的認定。認定委員會視情下設若干考核專業組,各專業組成員不少于3人,其職責是分別承擔不同藝術品種和門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考核工作。
認定委員會和專業組的成員,必須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掌握黨和國家有關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專業造詣和修養,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第十二條考核專業組在對申報認定人員的基本條件、專業條件、業績、論文進行審核合格的基礎上再進行面試。面試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基本功、技巧、演唱、演奏、實際操作、本專業基礎知識。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第十三條、凡經專業組面試達合格以上等次的,可提交認定委員會審議。認定委員會成員三分之二及以上贊成方為通過,認定結果按現行職稱管理權限報批。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藝術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
(一)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不合格的。
(二)因涉嫌經濟或其他問題。,正在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
(三)偽造、涂改學歷及其他證件并經查實者,3年內不得申報藝術系列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省文化廳、省人事廳負責解釋。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市制定。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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